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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自10月1日起调整

2006-10-3 18:35:28
日前,记者从市劳动局获悉,从今年10月1日起,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所调整。
  据介绍,为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,这次调整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我市的具体标准为: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30元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4.7元;其它5县和叶集试验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360元,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.9元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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